疫情|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的通告 (2022第13号)( 二 )


14.坚持依法防控 。 对拒不执行上述疫情防控要求的单位和个人 , 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
特此通告 。
吉林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3月6日
来源 | 吉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编辑 | 陈炳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