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各项疫情防控规定 , 积极配合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 少聚集、不扎堆 , 养成勤洗手、常通风、分餐制、用公筷、一米线等良好卫生习惯 , 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新冠肺炎可疑症状时 , 做好个人防护 , 前往就近的发热门诊或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和排查 , 并如实告知旅居史和接触史 , 就医途中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
五、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规定是阻断新冠肺炎疫情传播的重要举措 , 也是广大公民应尽的义务 。 对不按规定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不如实报告个人行程、引起传染病传播或严重传播风险 , 造成严重后果的 , 将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
特此通告 。
汾阳市疫情防控领导组办公室(代章)
【隔离|汾阳市疫情防控领导组办公室通告】 2022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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