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1日晚 , 东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发布第52号通告 , 全文如下:
当前东莞市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 , 在全面落实东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通告(第51号)的基础上 , 现就强化东莞市有关疫情管控措施通告如下:
一、非必要不离莞 。 广大市民群众非必要不离莞 , 确需离莞的须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和旅行社等带头落实非必要不离莞要求 。
二、严格外来人员管理 。 近14天内有发生疫情地区旅居史来莞返莞人员 , 务必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工作单位或所住酒店报告 , 分级分类严格按规定要求落实健康管理措施 , 故意隐瞒有关旅居史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的 , 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全市城乡所有社区、住宅小区、单位、工业园区加强人员出入管理 , 人员进出一律落实戴口罩、测温、亮码等防控措施 。
三、加强交通站场和交通工具防控工作 。 公路、铁路、港口码头等交通站场加强人流引导 , 避免人员集聚 , 严格实施佩戴口罩、体温检测、认真查验旅客信息 , 离莞旅客须严格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各类公共交通、出租车、网约车严格落实交通工具通风消毒和搭乘人员体温检测、亮码出行、戴口罩、严禁红黄码人员搭乘等防控要求 , 工作人员做好个人防护 。
【单位|东莞深夜发布通告:非必要不离莞 严格外来人员管理】四、发挥“哨点”监测作用 。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强化首诊负责制 , 严格落实发热门诊患者核酸检测和留观要求 , 规范医疗机构预检分诊、流行病史问诊、相关信息登记、报告和交接转诊工作 。 在零售药店购买退热、抗生素、抗病毒、咳嗽感冒类药品时 , 须持有48小时有效核酸证明 , 中高风险地区所在镇街(园区)线上、线下各类药店暂停销售上述药品 。
五、严格落实各类场所防控措施 。 所有场所严格落实体温检测、查验健康码、规范佩戴口罩等防控措施;景区景点、餐饮单位落实限量、预约、错峰要求 , 接纳消费者人数不得超过最大承载量的75% , 并严格控制瞬时流量;农贸市场、超市等生活必要场所 , 严格落实专人负责防控措施 , 执行不到位的一律予以停业整顿 。
六、从严管理教育教学活动 。 各级各类学校严格人员进出管理 , 非本校(机构)人员不得进入 , 暂停开展正常教育教学活动之外的其他聚集性活动 , 师生员工做好每日早晚健康监测 。 全市各类培训机构和托育机构暂停线下培训和托育服务 。
七、谨慎收拆邮件快件 。 广大市民群众应尽量减少网购、代购、海淘进口产品 , 尽量避免购买来自境外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商品 。 如收到境外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邮件快件时 , 应做好个人防护 , 正确佩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 , 减少直接接触;尽量在户外通风处拆件 , “消一层、撕一层” , 使用75%医用酒精或500毫克/升的含氯消毒剂等擦拭或喷洒消毒外包装及内件 , 将邮件包装按照垃圾分类中“其他垃圾”处理 , 处理完毕后及时进行手消毒或清洗双手 。
请广大市民群众密切关注疫情相关信息 , 如与阳性感染者活动轨迹有交集的 , 应当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工作单位报备 , 并配合落实防控措施 。 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嗅(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症状 , 应佩戴口罩尽快到就近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排查和就诊 , 就诊过程中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 并主动告知旅居史、接触史 。 严禁恶意造谣传谣、谎报瞒报疫情、发布不实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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