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请广大群众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 , 一切以疫情防控机构通报为准 。 对不按规定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不如实报告个人行程、引起传染病传播或严重传播风险 , 造成严重后果的 , 将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
开发区防控办联系电话:0316-6070097
廊坊开发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3月12日
END
内容来源:长城新媒体
编审:王成应
责编:孙兴兴
编辑:于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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