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必看!疫情防控30种违法违规行为及法律后果!

近期
疫情防护形势严峻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
警方提醒广大人民群众
以下30种疫情防控违法违规行为
及法律后果一定要了解
01、违反疫情防控管控社会管理秩序行为
1、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 出入小区、超市、菜市场、酒店等公共场所 , 拒不配合管理人员的劝导佩戴口罩的

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下简称《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 , 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 , 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 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
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 , 可能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三百三十条 , 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
2、出入小区、超市、菜市场、酒店等有关场所 , 拒不配合健康信息核查 , 拒绝配合身份登记规定的
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 , 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 , 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 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
【疫情|必看!疫情防控30种违法违规行为及法律后果!】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 , 可能涉嫌违反《刑法》第三百三十条 , 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
3、封控、封闭小区的居民拒不配合封控管理 , 违反疫情防控指挥部相关规定 , 擅自外出、聚集的
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 , 将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 , 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 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 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 , 可能涉嫌《刑法》第三百三十条 , 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确诊病人、病原携带者 , 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 , 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 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 , 可能涉嫌《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 , 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
4、经过疫情防控卡点的车辆和人员 , 以冲卡或者其他方法 , 拒不配合、接受卡点工作人员检查的
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 , 将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 , 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 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 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 , 可能涉嫌《刑法》第三百三十条 , 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
5、纳入核酸检测范围的人群 , 不参加统一组织的核酸检测的
违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五十一条 , 有关单位和个人不配合调查、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 , 可能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 , 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 , 将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涉嫌构成犯罪的 , 将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条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追究刑事责任 。
6.健康码为黄码、红码的人员 , 不按照规定居家健康监测或者集中隔离观察的
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 , 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 , 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 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
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 , 可能涉嫌违反《刑法》第三百三十条 , 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
7、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尤其是重点地区旅居史)、隐瞒与确诊病例或者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的
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 , 将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 , 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 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