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剂|天津发文鼓励中药制剂挖掘开发,推进中药制剂全市调剂使用

中药制剂是中医药实践结晶 , 在临床上具有独特的作用 , 于维护人民生命健康起着积极作用 。 3月29日 ,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通过官网发布“市卫生健康委等6部门关于印发《天津市中药制剂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
《方案》指出 , 我市将成立我市中药制剂临床指导中心 , 制定公布《天津市中药制剂调剂使用目录》并动态调整 , 实现中药制剂调剂使用规范化 , 临床使用监测常态化 , 以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 , 满足群众中医药服务需求 , 有效控制医疗费用增长 , 促进中药新药研发和产业创新发展 。
《方案》指出 , 鼓励医疗机构挖掘开发中药制剂 。
【制剂|天津发文鼓励中药制剂挖掘开发,推进中药制剂全市调剂使用】(一)经验方和经典名方开发
鼓励医疗机构以名中医经验方和国家发布的《古代经典名方目录》申报中药制剂 。 名中医经验方指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市级名中医、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医药)代表性传承人、全国中医学术流派传承工作室代表性传承人或主要传承人的经验方 。
(二)鼓励多种形式进行挖掘开发
依托市中医药特色技术和方药筛选评价中心 , 深入挖掘整理古籍中记载的优秀处方、在民间已长期使用且有确切疗效的民间秘方验方 , 筛选疗效明确、安全的处方进行研究开发 。
(三)完善医疗机构合作开发机制
鼓励医疗机构建立药学专业人员、临床科室与研发部门合作机制 , 密切结合临床 , 综合应用现代科学方法 , 深入研究开发新的中药制剂及对现有中药制剂进行二次开发 。
鼓励医联体牵头单位对其成员单位的临床经验方进行挖掘、收集、整理及遴选 , 研究开发中药制剂 。
《方案》提到 , 将开辟疫情防控注册备案绿色通道 。
医疗机构申报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备案 , 处方来源于市级及以上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中医药主管部门发布的重大疫情防控诊疗方案 , 组方药味为现行版《中国药典》收载品种、各药味用量符合药典规定的 , 豁免提交主要药效学试验资料和文献资料 , 保证疫情防控用药 。
《方案》明确 , 合理核定中药制剂零售价格并完善中药制剂医保支付管理 。
医疗机构制剂零售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 。 由中药制剂持有医疗机构综合同类品种市场价格、制剂配制成本、知识劳务价值、制剂研发可持续等因素 , 科学合理核算后自主制定 。 中药制剂零售价格应在院内公示 。
关于完善中药制剂医保支付管理 , 是指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医疗机构制剂管理办法》 , 明确工作流程和有关要求 , 将取得我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医疗机构制剂许可或备案批准 , 符合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等基本条件、取得国家医保信息业务编码的中药制剂及时纳入目录 。
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医疗机构制剂目录》的中药制剂品种 , 参考制剂价格、市场同类药品价格合理确定支付标准 , 并按成本变化等情况定期调整 。 纳入《天津市中药制剂调剂使用目录》的品种按乙类药品管理 , 200元以下药品不设个人自付比例 。
《方案》强调 , 将推进中药制剂全市调剂使用 。
(一)制定中药制剂调剂使用目录
由市卫生健康部门组织医疗机构进行申报 , 申报的中药制剂品种应当取得制剂注册批准文号或备案号 , 且在本医疗机构临床使用5年以上、疗效确切、安全稳定、无严重不良反应 。 会同市药监部门组织临床和药学专家遴选后形成《天津市中药制剂调剂使用目录》在全市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