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测|关注!济南市疫情防控最新进展!( 四 )


为高效做好疫情防控物资储备工作 , 市医疗物资保障组建立了“两清单一台账”防疫物资储备保障机制 , 即全市医疗防护物资需求清单 , 医疗防护物资储备清单 , 医疗防护物资采购、储备、调配工作台账 。 储备了防护用品、核酸检测、医疗设备、救治药品和消杀用品共5大类59个品种 。 目前 , 主要防护物资储备充足 , 截止3月31日 , 全市(市区两级)储备医用防护服66.1万套、医用防护口罩107.9万只、医用外科(一次性)口罩465万只、核酸采样管188.3万个、采样拭子1390.8万条 , 各类消杀用品85吨 。 其他的防疫物资也按照清单要求足额储备 。 这些物资是当前疫情防控最急需、用量也是最大的 , 在使用过程中做到了边使用边补充 , 保持储备满额 。 同时 , 市工信局和物资储备企业建立了协同联动响应体系 , 24小时值班值守 , 确保各项物资紧急情况下调的出、调的快、用得上、用得好 。
来源:济南日报
济南发文
明确4种哄抬价格违法行为
4月1日 , 济南市发展改革委、济南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关于济南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哄抬价格违法行为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 , 明确4种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 。 《通知》自2022年4月2日起执行 。 我市疫情防控结束后 , 相关价格监管措施即行取消 。
根据《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和《关于构成哄抬价格行为涨价幅度界定问题的意见》《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规定 , 在我市疫情防控期间全面准确适用价格法律法规 , 依法依规严厉打击市场各类哄抬价格违法行为 , 为基层一线价格执法检查工作规范执法尺度 , 有必要就哄抬价格违法行为进行明确认定 。 济南日报采访人员获悉 , 经省发展改革委同意 , 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于4月1日联合印发了《通知》 。
《通知》明确了4种哄抬价格的情形:一是《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市监竞争〔2020〕21号文件规定的哄抬价格行为;二是商品生产成本或进货成本没有发生明显变化 , 超过2022年3月29日前(含当日,下同)最后一次实际交易进销差价率的;三是商品进货成本发生变化 , 相关商品进销差价率未与2022年3月29日前保持一致并扩大的;四是2022年3月29日前未实际销售 , 或者2022年3月29日前实际交易情况无法查证 , 以及销售商品无参照原价 , 进销差价率超过45%对外销售的 。
需要说明的是 , 对第四种情形认定为哄抬价格行为 , 其进销差价率的确定原则 , 既考虑济南市防疫物资、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情况 , 又做到切实稳定市场价格秩序 。
《通知》规定 , 经营者相关哄抬价格行为 , 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 典型案例要公开曝光;涉嫌构成犯罪的 , 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
我市疫情防控结束后 , 相关价格监管措施即行取消 。 届时 ,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及时向社会公告 。
来源:济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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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
人人有责
为进一步加强疫情溯源工作开展 , 提高疫情防控信息流调追踪效率 , 确保市民健康安全出行 , 4月1日 , 济南公交全面推行扫码乘车 , 持实体普通IC卡、绿色出行卡、春秋卡、交通联合卡(包括泉城通卡、70周年大庆纪念卡、省会都市圈卡、异形卡等)以及投币或出示证件乘车的乘客 , 均须扫描车厢内“济南公交乘客信息登记”二维码 , 完成乘车信息登记 。 同时 , 上述实体卡持有者还须通过“369出行”APP或济南公交所属电子车票发售网点进行信息登记 , 未登记会影响正常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