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平行志愿录取规则

1、普通类平行院校志愿的投档原则是分数优先,遵循志愿 。
2、在投档时按考生四门科目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并逐个投档,在依次检索考生所填A、B、C或A、B、C、D、E志愿时,只要被检索的三所或五所院校中一经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即向该院校投档,该生即享受了该批次平行院校志愿投档机会 , 由高校决定其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 。
3、平行志愿投档时 , 根据有关高校提出的调档比例,按照投档原则进行投档 。对六门科目总分相同的考生,按其语、数、外三门科目分数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并投档 。
4、对实行自主选拔录取高校确定的自主选拔录取考生,且其A志愿填报该高校,则按其A志愿投档 。
【湖南平行志愿录取规则】5、对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单科优秀学生等符合投档条件的考生 , 分别按有关政策,并依照考生所报志愿,进行补充投档,由高校决定其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 。其中,对单科优秀考生 , 按其所填报平行志愿中的最后一所院校志愿投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