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哄抬物价的定性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 , 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
【疫情期间哄抬物价如何定性】《全国检察机关依法办理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第一批)》第四条规定:在疫情防控期间,违反国家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囤积居奇,哄抬疫情防控急需的口罩、护目镜、防护服、消毒液等防护用品、药品或者其他涉及民生的物品价格 , 牟取暴利,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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