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上海发布疫情防控期间市民就医流程通知

上海发布疫情防控期间市民就医流程通知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上海市民就医流程的通知
沪肺炎防控办〔2022〕409号
各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 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各工作组、各工作专班 ,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近期 , 我市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 , 市民接受正常医疗服务面临诸多困难和挑战 。 为进一步明确就医流程 , 畅通就医渠道 , 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基本医疗服务需求 ,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1.全市各街镇、居村、各级医疗机构、急救中心等单位均不得以查验核酸阴性证明作为进出小区就医、转送病人和接诊的限制 。
2.各医疗机构要坚决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要求 , 及时转运、妥善处置急危重症患者 , 畅通急救绿色通道 , 对需要急诊急救的患者要及时予以救治 。 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和急危重症抢救制度 , 不得推诿或延误治疗 。 对于不能排除新冠病毒感染但需要紧急救治或入院治疗的急危重症患者 , 有关医疗机构要在急诊抢救室、手术室、病房合理设置缓冲区 , 在积极抢救的同时开展快速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 , 排除新冠后再转入普通病房 。 市急救中心安排急救车辆要优先保障急危重症患者、孕产妇和新生儿转运救治需求 。
3.全市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儿童医院急诊、发热门诊原则上不停诊(新冠肺炎定点医院除外) , 保障重症医学、血液透析、肿瘤放疗、肿瘤化疗、手术室、产科、新生儿科等科室连续性服务 。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确保基本诊疗(配药)服务连续、稳定 , 满足辖区居民基本用药需求 。 办医主体抽调医务人员时应确保上述机构和科室正常运行 。
4.各医疗机构要根据临床需求做好药品供应保障 。 结合本机构诊疗范围、专科特色及辖区居民用药需求 , 及时采购、配备相关药品 。
5.各街镇要根据社区人口数量和诊疗需求 , 通过社区安排专用车辆、巡游出租车、招募志愿者(私家车)等多种形式组建转运队伍 , 配备转运车辆 。 做好辖区内孕产妇、肿瘤放疗化疗、血液透析等患者登记造册 , 协助做好提前预约和转运就诊 。
二、就医流程
【疫情|上海发布疫情防控期间市民就医流程通知】(一)封控区、管控区人员就医
患者就医前需提前联系定点医疗机构 , 所在社区工作人员要做好协助和引导 。 外出就诊的患者在向社区防控部门报备后 , 由街镇安排车辆转运就诊 , 根据疫情防控要求 , 落实好专人专车、全程个人防护等闭环管理措施 。 诊疗结束后 , 由街镇安排车辆接回 。
(二)防范区人员就医
可自行前往本区域正常开诊的医疗机构就医 , 本区域无法满足就医需求的 , 应搭乘街镇安排的专用车辆或巡游出租车闭环前往有关医疗机构就诊 , 也可通过提供互联网医院接受线上医疗服务 。 相关部门要做好市民就医需求交通保障 。
(三)重点人群就医
急危重症患者 , 由本人或街镇、居村委联系120救护车转运就诊 。 如暂时联系不到120救护车 , 所在街镇应及时安排转运车送至相关医院 。
血液透析、肿瘤放疗、肿瘤化疗患者按照“原就诊医院优先救治”原则进行就诊 , 原就诊医院被确定为新冠肺炎定点医院或涉疫封管控的 , 由原就诊医院负责协调安排后续治疗 , 市、区两级防控办予以支持保障 。
有急诊抢救医疗需求的孕产妇 , 由本人或家属拨打120急救电话 , 同时联系社区工作人员;由社区工作人员对接120救护车及对应的辖区定点医疗机构 , 明确告知120转送医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