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离|阳泉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告(第36号)

阳泉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告(第36号)
隔离|阳泉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告(第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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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泉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通告
(第36号)
2022年4月17日 , 我市郊区对集中隔离的清徐县返泉密切接触者进行核酸筛查中 , 发现1例初筛阳性感染者 。 郊区人民医院、市疾控中心复检 , 结果为阳性 。 经市级专家会诊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轻型) , 已转运至太原市第四人民医院做进一步诊断治疗 。
该感染者行程轨迹为:
2022年4月13日00:30自驾车从清徐县韵达快递物流园出发;
1:00在晋云加油站(清徐县西谷乡北云支村)加油;
2:20在清徐县清徐南高速口上高速;
3:10到达阳曲县东黄水高速口 , 因无法提供48小时核酸报告被劝返 , 继续在高速上行驶;
3:30同乘人员(确诊病例的同事)在阳曲县黄寨镇阳曲高速口下车后 , 继续往阳泉方向行驶 , 途中未到过服务区;
5:30从郊区荫营高速口驶出;
5:50进入防疫检查处登记后 , 点对点返回荫营镇上白泉村家中 , 回家后独立房间居住;
19:20由负压转运车转运至隔离点 , 实行集中隔离管理 。
为继续做好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 有效控制和降低疫情传播风险 , 请广大市民进一步提高防范意识 , 切实履行个人防疫责任 , 及时关注官方发布的权威信息 , 不恐慌、不信谣、不传谣 , 配合属地疫情防控部门做好核酸检测和健康管理等工作 。
阳泉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隔离|阳泉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告(第36号)】2022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