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役权的期限


地役权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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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役权是指为了方便使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提高其使用效率,按照合同约定使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 。第一,地役权是根据当事人的约定设立的用益物权 。其次,地役权是存在于他人不动产中的用益物权 。第三,地役权是为了需要的地方的便利而设立的用益物权 。
[法律依据]
物权法第一百五十八条地役权合同生效时成立 。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关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注册,您可能无法对抗善意的第三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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