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用建筑的应急照明的设置要求( 三 )

(二)应有逆变、控制、保护及充电等环节 。 一般应有过充电保护 。 对于铅酸电池 , 还必须设过放电保护 , 至于镉镍电池 , 过放电影响较小 。
(三)逆变电路应保证一定的流明效率 。 即从正常电源供电转换到蓄电池供电后 , 光源输出光通量的比例 。 对于非持续运行应急灯 , 转换到蓄电池供电5S后的光通量要求不低于其额定光通量的80% 。
(四)电池放电终了时的电压不应低于额定电压的80% 。 有些国家规定了更高的比例 。 放电终了 , 应该是指该应急灯规定的应急持续工作时间的终了 。
(五)应急灯内的电池组与光源间 , 不应装设手动操作开关 。 应急灯的正常电源侧应装设短路保护;另外还要有充电指示灯和试验按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