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球第一裁判员的职责 简述排球第一裁判员,第二裁判员的职责

简述排球第一裁判员,第二裁判员的职责


第一裁判
23·第一裁判
23.1位置
第一裁判站在一端的裁判台行职务 , 其视线必须高于球网上端大约50公分
23.2权责
23.2.1第一裁判由开始至结束指挥球赛的进行 。其权力高于所有职员及两队的成员 。
比赛进行时 , 他具有最终决定权 。当他发现其它职员的判决有误时 , 有权更改其决定 。他甚至可更换未能胜任职务的职员 。
23.2.2他也控制捡球员及擦地板人员的工作 。
23.2.3他有权决定一切有关比赛的事项 , 包括规则中未规定者 。
23.2.4他不允许任何人就其判决作讨论 。但在比赛队长的要求下 , 他必须对其所作的判决提出说明 , 解释所引用的规则 。
若队长对该说明立即表示异议 , 并保留赛后提出正式抗议的权利 , 第一裁判必须准许其请求(规则5.1.2.1、5,1.3.2) 。
23.2.5比赛前及比赛中 , 他必须负责决定比赛区域与状况是否合乎比赛规定 。
23.3职责
23.3.1比赛前 , 第一裁判必须:
23.3.1.1检查比赛区域状况、比赛用球及其它设备 , 
23.3.1.2召集双方队长进行掷硬币事宜 , 
23.3.1.3控制球队的热身练习 。
23.3.2在比赛进行中 , 只有第一裁判有权:
23.3.2.1对球队提出警告 , 
23.3.2.2对不当行为及延误比赛施以制裁 , 
23.3.2.3判定:
(a)发球员的犯规及发球队位置的错误 , 包括掩护 , 
(b)比赛进行中的犯规 , 
(c)球网上方及其上半部的犯规 。
(d)球完全通过网下垂直面(规则11.1.3)
23.3.3比赛结束后 , 在记录表上签名 。



第二裁判
24.第二裁判
24.1位置
第二裁判是站在第一裁判对面的比赛场地外网柱附近 , 面向第一裁判执行任务
24.2权责
24.2.1第二裁判是第一裁判的助理 , 但也有自己职掌的裁决范围(规则24.3)
当第一裁判无法继续执行职务时 , 第二裁判可以替代他 。
24.2.2第二裁判可以手势指出其裁决范围以外的犯规 , 但不可鸣笛 , 亦不可对策一裁判坚持己见 。
24.2.3他控制记录员的工作 。
24.2.4他监督球队席上的队职员 , 并向第一裁判报告其不当行为 。
24.2.5他控制热身区内的球员(规则4.2.3)
24.2.6他认可比赛中止 , 控制中止的时间及拒绝不当的请求 。
24.2.7他控制各队使用暂停及替补的次数 , 并于第二次暂停及第五与第六次替补时 , 通知第一裁判和该队教练 。
24.2.8若球员受伤时 , 他可以授权例外替补(规则8.2)或给予3分钟恢复时间(规则18.1.2)
24.2.9他检查地板状况 , 尤其是前区部分 。同时也在比赛进行中 , 检查球是否符合规定 。
24.2.10他监督惩罚区的成员 , 并向第一裁判报告其不当行为 。
24.3职责
24.3.1在每局比赛开始时、决胜局中场地交换时、及任何必要的时候 , 他必须核对每位球员在场上实际位置与阵容单上是否相符 。
24.3.2比赛进行中 , 第二裁判须就下列情况作判决、鸣笛及打手势:
24.3.2.1接发球队的位置错误(规则7.5)
24.3.2.2球员触及球网友球场上靠近第二裁判一测的标志竿(规则12.3.1)
24.3.2.3侵入对方场区及球网以下的空间(规则12.2)
24.3.2.4后排球员或自由防守球员的非法攻击或拦网犯规(规则8.5.2.2;14.3.3;15.6.2)
24.3.2.5球由有效空间以外越过球网至对方场地或触及其所估一力的标志竿(规则9.4.3、9.4.4)
24.3.2.6球触及场外的物体或地板 , 而当时第一裁判所在的位置无法看到接触的发生(规则9.4.1;9.4.2)
24.3.3比赛结束后 , 在记录表上签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