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发机关的法定性有哪些 议案的特点有哪些

【制发机关的法定性有哪些 议案的特点有哪些】

1.制发机关的法律性质,提案的制发机关只能是各级人民政府,政府职能部门无权制发;
2.内容的具体性和人民政府提案的内容必须属于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有关事项;
3.时效性的规定,各级人民政府的议案必须在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的期限前提出 。否则,不能列为议案 。超过期限提交的议案一般改为建议或移交下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提交会议审议的议案,必须限期审议表决或者提出处理意见;
4、行文的定向性只能由各级人民政府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行文,不能向其他部门和单位行文,只有一个主要送达机关 。
5、事项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适合提交人大议案审议的事项, 必须是重要的,符合人民群众的意愿和要求,此外,该方案还提出了该方案 办法措施, 必须切实可行,有可能获得通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