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术后5年从咽部拔出半米长钢丝,院方:考虑到患者情绪未告知( 二 )


淮安市第二人民医院辩称 , 1个月后患者复诊 , 情况良好 , 该院神经内科嘱咐其定期复查 , 门诊随诊 。 对于为何当时没有告知将手术中导丝留置在患者体内一事 , 主要考虑两个原因 , 患者当时患有严重的疾病蛛网膜下腔出血 , 任何情绪波动都可能导致患者血压波动致再出血 , 严重者甚至出现死亡 。 其次 , 微导丝本身对身体不会造成严重损害 。 为了将患者的再出血风险降至可能的最小程度 , 不得已选择不向患者及其家属告知 。 但患者最近一次补做脑动脉瘤支架辅助弹簧圈填塞手术治疗与导丝留置体内无关 。
淮安市第二人民医院称 , 对当时没有及时告知微导丝留置患者体内之事 , 深感歉意 。
女子术后5年从咽部拔出半米长钢丝,院方:考虑到患者情绪未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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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认为 , 院方在诊疗中存在过错 。
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3、鉴定机构认为医院存在过错 , 患者索赔无果
江苏省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认为 , 院方在术后未告知患者 , 隐瞒了“患者术中存在动脉瘤填塞欠致密、微导管未能取出等问题”的病情 , 存在过错 。 患者于术后5年在不知情的情况下 , 自咽部拔出的一根54厘米钢丝(系微导丝) , 及目前体内仍遗留部分未取出微导丝 , 经现场查验、调查 , 系弹簧圈推送钢丝 。 同时 , 院方术中处理不够严谨 , 对此风险认识不充分 。 且院方对患者术中出现的并发症未能高度关注 , 未能定期了解患者病情 。
江苏省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还提到 , 院方对患者手术中的并发症并未告知 , 隐瞒相关病情、未尽到关注义务 , 与患者第一次手术不成功行二次手术、钢丝从咽部拔出及目前存在的潜在风险等损害后果存在因果关系 , 且上述行为为陆女士出现不适的全部原因 。
江苏省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作出鉴定意见:淮安市第二人民医院对患者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患者目前情况不构成伤残 , 但其遗留体内钢丝存在潜在风险 。
针对鉴定意见 , 齐先生表示 , 希望医院赔偿手术之后所花的医疗费及2万元的精神损失费 , 但院方告知齐先生建议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
对于后续赔偿及对涉事相关人员的处理情况 , 5月19日 , 淮安市第二人民医院医患办工作人员表示 , 具体情况需要院宣传处回应 。 宣传处工作人员则回应上游新闻采访人员称 , 在进一步沟通中 , 具体情况不了解 , 问清楚后予以回复 。 但截至发稿时 , 淮安市第二人民医院尚未给出目前进展情况 。
(上游新闻采访人员时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