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光裕案在北京市二中院公开开庭审理 黄光裕怎么做的牢

中新网5月18日电 国美集团原董事局主席黄光裕涉罪案今日一审宣判 , 法院认定黄光裕犯非法经营罪、内幕交易罪、单位行贿罪 , 三罪并罚 , 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 , 罚金6亿元 , 没收财产2亿元 。
2008年11月18日 , 黄光裕涉嫌内幕交易罪案发 , 被北京市公安局监视居住;2009年3月2日被实施逮捕;9个月后 , 黄光裕案因一项新的罪名——单位行贿罪被退回补充侦查 。
【黄光裕案在北京市二中院公开开庭审理 黄光裕怎么做的牢】2010年2月12日 ,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提起公诉 。4月14日和15日下午 , 法庭针对黄光裕案进行了为期一天半的庭前证据开示 。在该程序中 , 律师针对检方的证据提出质证意见 。
2010年4月22日 , 在被羁押17个月之后 , 黄光裕案在北京市二中院公开开庭审理 。
根据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的起诉书 , 国美公司、鹏房公司、黄光裕的涉罪事实为:2007年9月至11月 , 黄光裕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 非法买卖港币8.22亿余元;2007年4月至9月 , 黄光裕作为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董事 , 在决定该公司与其他公司资产重组、置换事项期间 , 指使他人使用其控制的82个股票账户购入该公司股票 , 成交额累计人民币14.15亿余元 。至上述资产重组、置换信息公告日 , 上述股票账户的账面收益额为人民币3.09亿余元 。此外 , 2006年至2008年间 , 黄光裕作为国美公司和鹏房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为给两公司谋取不正当利益 , 直接或指使他人给予相怀珠等5名国家工作人员的款物折合人民币456万余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