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如何分割夫妻财产 协议离婚财产分割

协议离婚如何分割夫妻财产 协议离婚财产分割

不管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都要对夫妻财产进行分割,但是很多人并不了解离婚时夫妻分割财产的原则 。在协议离婚时如何分割夫妻财产?分割夫妻财产时要遵循哪些原则?怎样才能将夫妻财产进行合理有效的划分,在分割夫妻财产的时候需要注重哪些问题?本文将具体为您介绍 。
网友咨询:
我现任男朋友是先和前妻协议离婚的,然后对方反悔要求重新分割财产 。在财产分割过程中,离婚证需要放法院吗?这个期间可以再结婚吗
广东鹏港律师事务所胡长明律师解答:
一般在离婚诉讼中,婚姻关系的解除与财产分割是一并处理的,除非涉及到第三人的共同共有财产问题,法院暂时不作处理.另外如离婚后再处理财产分割问题,会多交很多诉讼费用的,建议不要容易尝试.
详细说来,夫妻离婚财产分配原则如下:
(一) 夫妻之间对财产的协议优先;
(二) 男女平等;
(三) 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
(四) 照顾无过错方;
(五) 照顾付出较多方 。
网友咨询:
律师你好,我和老公都是自愿离婚的,协议书签了共同财产都归他所有,现在我想向法院起诉从新分割财产可以吗?
胡长明律师解答:
1,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哀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2,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哀求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
最后,我们来了解下分割夫妻财产需要注重的问题:
在分清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的前提下,法院应根据财产的详细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公平公正地分割共同财产 。原1980年婚姻法对此项规定的表述是照顾女方和子女的权益 。在大多数情况下,夫妻离婚,家庭成员中未成年子女恐怕是不幸婚姻的最大受害者 。
因此婚姻法修改中特殊强调了对子女权益的保障,将其作为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优先考虑的因素,将原条文中“女方权益”和“子女权益”的先后位置作了调换,修改为“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详细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是否要考虑照顾无过错方的利益呢?最高人民法院1993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意见》中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应坚持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 。但根据本法的规定,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法院考虑的因素仅是子女权益和女方权益,不涉及过错或无过错的因素 。
但为了体现公平,照顾无过错方的利益,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哀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
胡长明律师普法:
协议离婚财产分配原则:
首先,我们来了解下夫妻共同财产包括的内容: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续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
其次,我们来看看协议离婚财产分配办法: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哀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