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社治理制度 农夫专业合作社制度大全( 二 )


第十条 本制度已经社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
XX县ZZ养殖专业合作社社员治理制度 第一条 为保护社员的合法权益 , 坚持入社自愿、退社自由的原则 , 规范社员治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夫专业合作社法》和本社章程 , 特制定本制度 。
第二条 凡是年满18周岁 , 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 , 从事牲畜、家禽的饲养 , 能够利用并接受本社提供的服务 , 承认并遵守本合作社章程 , 即可书面向本合作社理事长(或理事会)提出申请加入本合作社 。
第三条 合作社入社治理程序:
(一) 填写《XX县ZZ养殖专业合作社入社申请书》;
(二) 提出书面申请后 , 一周内理事会应做出答复 , 经社员(或社员
代表)大会或理事会讨论通过后 , 即成为本社社员;
(三)加入本社后 , 社员持有统一印制的《XX县ZZ养殖专业合作社社员证》;
(四)入社后社员享有本合作社章程第十一条规定的权利;
(五)入社后社员必须履行本合作社章程第十三条规定的义务 。
第四条 本社社员中 , 农夫必须占社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 。社员总数二十人以下的 , 可以有一个从事与本社牲畜、家禽的饲养接有关的团体社员;社员总数超过二十人的 , 团体社员不得超过社员总数的百分之五 。
第五条 本合作社实行民主治理与监督 , 社员享受平等权利 , 实行“一人一票”制 。
第六条 本合作社社员接受合作社养殖技术服务等指导 , 按时参加活动 , 按时完成本合作社约定的任务 , 支持理事会、监事会履行职责 。
第七条 本合作社实行每个理事、监事(或者社员代表)分工联系社员制度 , 进行信息上传下达 , 开展合作社养殖生产技术指导服务 , 确保信息畅通 , 运作有序 。
第八条 合作社遵循“入社自愿、退社自由”的原则 , 社员可以自由退出
合作社 。社员要求退社的 , 须在会计年度终了的三个月前向理事会提出书面声明 , 团体社员退社的 , 须在会计年度终了的六个月前提出 , 方可办理退社手续 。
第九条 合作社退社治理程序:
(一)填写《XX县ZZ养殖专业合作社退社申请书》;
(二)退社社员的社员资格于该会计年度结束时终止 , 资格终止的社员须分摊资格终止前本社的亏损及债务;
(三)社员资格终止的 , 在该会计年度决算后三个月内 , 退还记载在该社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 。如本社经营盈余 , 按照本章程规定返还其相应的盈余所得;如经营亏损 , 扣除其应分摊的亏损金额;
(四)社员在其资格终止前与本社已订立的业务合同应当继承履行;
(五)退社社员需要将《XX县ZZ养殖专业合作社社员证》上缴收回 , 进行社员资格注销 。
第十条 社员死亡的 , 其法定继续人符合法律及本章程规定的条件的 , 在一个月内提出入社申请 , 填写《XX县ZZ养殖专业合作社入社申请书》 , 经社员(或社员代表)大会或理事会讨论通过后办理入社手续 , 并承继被继续人与本社的债权债务 。否则 , 按照退社处理 。
第十一条 合作社要对退社、死亡、除名社员的《社员证》及时收回 , 按规定注销社员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