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社治理制度 农夫专业合作社制度大全( 五 )


(4)合作社的社员(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会议记录、工作纪要和会议决议;
(5)合作社在生产过程中形成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等会计核算专业资料;
(6)合作社所签订的各种合同、协议;
(8)新闻媒体报道本合作社的文稿以及其他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资料 。
第四条 所有的文档资料必须是有关手续办理完毕后的最终资料 , 保证本社的原始资料及单据齐全完整、安全保密和使用方便 。
第五条 归档资料实行“季度收集整理”和“年度归档立卷”制度 , 即:每年的四、七、十和次年的一月为季度收集整理期 , 每年二月份为档案资料归档成册期 。在档案资料收集整理和归档成册期 , 由档案专职人员分别向各部门收集应该归档的原始资料 , 各部门应积极支持配合 。凡涉及商业机密的文件必须按国家规定归档存放 。档案专职人员根据有关文书成册归档治理制度实施档案归档整理 。
第六条 凡归档的文件资料必须完整、真实、统一规格 , 遵循文件的形成规律 , 进行科学的分类、编目、登记和装订成册 , 做到专橱存放 , 专人治理 。
第七条 档案的查(借)阅必须严格履行登记手续 , 注明借阅人姓名、地址、联系方式、借阅事由、借阅内容及借阅期限等 。理事会和监事会社员借阅非密级档案可直接通过档案专职人员办理借阅手续 。因工作需要 , 本社的其他人员需借阅档案的 , 本人提出申请 , 非密级的由理事会社员审批;借阅密级档案的由理事长审批 , 原则上只能在档案室阅览 , 不准再外借;本社外的人员借阅档案 , 一律由理事长审批 。
第八条 任何查(借)阅者要严格遵守阅档规定 , 保持整齐完整 , 不得涂改、圈划、抽取、撤换、遗失等破坏档案完整的行为;要注重安全保密 , 对于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重要、贵重的档案和资料 , 一般不提供原件使用 。未经答应 , 不得翻印、抄录、转借、遗失 。
第九条 任何个人或部门未经答应不得销毁档案资料 。档案到了销毁期 , 由档案治理员进行清理 , 写出书面销毁报告报理事会批准后执行 。经批准销毁的档案 , 档案治理员须认真核对 , 将批准的档案资料销毁审批报告和将要销毁的档案资料做好登记并归档 。销毁登记表永久保存 。在销毁档案资料时 , 必须由监事会社员监督销毁并在销毁登记表上签字 。
第十条 档案保管人员离任要编制移交清单 , 移交人、接收人、监交人要签字盖章 。
第十一条 本制度已经社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
XX县ZZ养殖专业合作社社务公开制度 为了规范合作社行为 , 促进合作社的发展 , 体现民主治理的原则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夫专业合作社法》和本社章程 , 特制定本制度 。
第一条 监事会根据本社的实际情况 , 依照政策法规和社员的要求 , 提出社务公开的详细方案 。
第二条 理事会对方案进行审查、补充、完善后 , 根据公开的内容采取多种不同形式 , 安排相关部门和人员及时宣布 。
第三条 监事会建立社公开档案备查 。
第四条 社务公开的内容:(一)本社发展规划 , 年度工作目标及执行
情况;社员大会和理事会讨论决定事项的实施情况;理事会年度工作目标执行情况;监事会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二)合作社年度财务计划、财务决算和债权债务情况 。(三)社员的入社、退社、除名情况;社员在合作社出资情况 , 风险发展基金、国家财政扶持资金及接受其它捐赠量化到社员个人账户份额情况;社员与合作社的交易额(量)情况;社员盈余分配等情况 。(四)国家对本社的扶持、本社接受其它捐赠收支、使用、治理情况 。(五)公务活动方面的开支情况 , 工作业绩情况 。(六)涉及本社社员利益 , 社员普遍关心和要求公开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