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条内容案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解读

日常生活中,亲朋好友之间互相搭乘车的情况时有发生 。在好意搭载的过程中,如果不幸发生车祸,造成搭载人受伤,驾驶人单纯的助人为乐,最后常常会摊上官司 。民法典中新增“好意同乘”条款,为善意被搭乘人减轻责任,助力相互良善的社会风尚 。
案例
梁某和韩某是好朋友 。今年5月份,韩某请求梁某开车送她回家 。途中,由于梁某操作不当,将车辆驶出道路,发生了侧翻 。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认定梁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事故造成韩某全身多处骨折,住院花销两万余元,并且在家休养数月 。韩某觉得梁某应该为她的受伤负责,并索要误工、医疗等费用,双方就赔偿问题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
 法条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规定: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
 解读
“好意同乘,是指基于好意,一方让另一方无偿搭乘机动车的行为 。好意同乘是一种善意施惠行为,其实质是助人为乐 。”孙巍指出,在民法典出台前,我国法律对好意同乘未作出明确规定,具体到司法实践中,法官只能基于公序良俗、人性司法等价值的考量减轻被搭乘人的责任 。
孙巍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 。好意同乘中的被搭乘人责任的减轻,不属于上述可以减轻责任的法定情形 。在上述案例中,法官将会基于对助人为乐良好社会风尚的倡导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在要求等原则考量,作出了减轻被搭乘人的责任的判决 。
“好意同乘写入民法典,将使好意搭载的责任减轻有明确法律依据,充分凸显民法典作为社会的基本法,是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的立法表达,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通过立法更加深入人心 。”孙巍说 。
【131条内容案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解读】如何认定好意同乘行为?孙巍认为,好意同乘,一般是发生在日常生活中的偶然施惠行为 。具有无偿性,不收费、不具有其他利益交换 。基于此,无偿性是判断是否构成好意同乘的核心构成要件 。在具体认定时,应当综合考虑双方当事人的熟悉程度、机动车是否为营运车辆、乘坐时间、地点及交易习惯等因素认定 。至于具体减轻多少赔偿责任,法官会就具体案情,综合上述因素酌情予以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