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配朋友圈寻小三被告侵权 原配找小三闹犯法吗( 四 )


综上所述,郭雅琴主张冯静雯通过微信发表的涉案言论侵害其名誉权和隐私权,不能成立;郭雅琴据此诉请的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和赔偿损失的诉讼哀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2018年11月21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驳回郭雅琴的诉讼哀求 。
一审判决后,郭雅琴提出上诉 。在上诉中,郭雅琴提出:
▲ 第一 ,一审认定冯静雯所发涉案微信言论,只有冯静雯微信朋友圈挚友能看见,该言论即使产生不良影响也仅限于冯静雯的朋友圈,故影响的范围有限与客观事实不符,冯静雯发表的微信朋友圈是要求其微信挚友转发,不但冯静雯的微信挚友可以看到,其他人也可通过他人的转发而得到此内容,因此,该涉案微信言论的影响是广泛的,不限于冯静雯的朋友圈;
▲ 第二 ,冯静雯所发的涉案照片中有本人的身份证信息,而该照片是本人办理贷款时所拍,个人身份信息清晰,包括姓名、民族、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而此身份信息本人是不愿被公众知晓的;
▲ 第三 ,在本案一审开庭时,冯静雯未提供报警记录及其在派出所报警时的陈述,系程序违法 。综上,哀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 。
冯静雯辩称,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晰,适用法律准确,程序合法,哀求二审法院驳回郭雅琴的上诉哀求,维持原判 。
二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冯静雯于2017年7月17日发表的微信言论,内容涉及其家庭受到骚扰及其在派出所报警时的陈述,该内容附有照片、报警记录、公安机关的询问笔录,与法院查明的内容相吻合 。冯静雯在其微信言论中附上郭雅琴的照片,该照片的内容本身是郭雅琴个人写照,不属于个人隐私;冯静雯发布的照片中含有郭雅琴的身份证信息,因郭雅琴提供的证据截图显示的身份信息模糊不清,他人无法通过该照片获得郭雅琴的身份信息,加之冯静雯发表该微信言论后,第二天即予以删除,因冯静雯微信朋友圈挚友是特定的,该言论产生的影响仅仅限于特定的个体,影响范围有限、影响时间短,郭雅琴也并未提出其社会公众评价受到影响有其他形式的表现并提供证据予以支持,故一审法院的判决并无不当 。综上所述,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原配朋友圈寻小三被告侵权 原配找小三闹犯法吗】来源:检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