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抚养费标准有什么法律依据 法律上丈夫给妻子生活费标准

离婚抚养费标准有什么法律依据 法律上丈夫给妻子生活费标准

离婚的时候,要是没有抚养孩子的一方就需要给抚养费,那么,离婚抚养费标准有什么法律依据?
法妞网友咨询:
离婚抚养费标准有什么法律依据?
李勇律师解答: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抚养费的若干意见: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 。
很多人据此认为抚养费标准就是另一方收入的20~30% 。其实这种观点是不完全准确的 。除了参照工资收入比例的标准外,孩子的实际需要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是最重要的参考因素 。
李勇律师补充: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21条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
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教育费应当负担,但是因为上收费较贵的私立学校,贵族学校所多支付的择校费用,或者是因考分不够而产生的赞助费,不应当属于抚养费 。
子女就读未经父母双方全部同意的,不同意的父/母一方可不支付该笔费用,由同意方父/母支付 。
抚养费以必要为限,子女购买电脑手机等、外出旅游的费用、购买商业保险的费用等,该些费用的支出没有法律依据,父母可以拒绝支付 。
子女大病及绝症的医疗费,以社会医疗保险能报销的为限,如子女因患有肾功能衰竭需要换肾的费用、子女患有白血病需要骨髓移植的费用等都不属于抚养费之列,父母只有道义上承担该费用的责任,而不存在法律上承担该费用的义务 。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考虑以下三个方面:
子女的实际需要;
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
离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据收入状况分为:
①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 。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 。
这里的“月总收入”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 。可申请法院调查令来调查 。
②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参照①确定 。
一般参照《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参照标准》来确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费来作为依据 。
【离婚抚养费标准有什么法律依据 法律上丈夫给妻子生活费标准】③ 有特别情况的,如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疾的,可适当增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