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诉请离婚分居满一年应判离 新民法典规定第二次起诉离婚

第二次诉请离婚分居满一年应判离 新民法典规定第二次起诉离婚

婚姻关系的维系离不开夫妻双方的共同经营,假如夫妻感情破裂,勉强维持婚姻关系既不利于家庭和睦,也不利于社会和谐 。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是法官判决是否解除婚姻关系的重要标准 。《民法典》第1079条在原《婚姻法》第32条规定的五种情形外,新增了经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经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的情形 。这一规定给予法官认定“危机婚姻”和“死亡婚姻”一个重要的裁判标准,也将“感情破裂”这一抽象标准变得更具可操作性 。
王金辉制作 北晚新视觉供图黄先生与李女士经自由恋爱结合,感情基础不错 。后来因为孩子的抚养和教育问题,二人常常发生争执,婚姻也亮起红灯 。黄先生第一次提起离婚诉讼后,李女士表示会努力修复双方感情,再加上双方家长劝和,黄先生撤回了起诉 。但此后,双方的关系并没有明显缓和,黄先生干脆向单位申请,长期派驻外地工作,一走了之 。一年多以后,黄先生再次起诉要求离婚 。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黄先生一直与李女士处于分居状态,但并非因为感情不和,而是工作客观原因,且时间未满两年 。鉴于李女士积极挽回婚姻的态度,法院判决驳回了黄先生的诉讼哀求 。
西城法院民二庭法官李岳鹏、法官助理曹巧峤告诉采访人员,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第一次起诉离婚的,假如不存在《婚姻法》第32条规定的五种法定情形,法院为了给婚姻一次拯救的机会,一般会驳回原告诉求 。在此后的6个月内,没有新的事实和理由,原告不得再行起诉 。6个月后原告再次起诉的话,法官就会根据实际情况,审查双方是否感情破裂,并作出判决 。再次起诉是否必然判离在实践操作中并没有统一的规则,自由裁量空间较大 。
【第二次诉请离婚分居满一年应判离 新民法典规定第二次起诉离婚】此次《民法典》第1079条新增了再次离婚时分居满一年应当判离的规定 。李岳鹏、曹巧峤介绍说,根据这一规定,从明年1月1日起,夫妻一方第一次起诉离婚被判决驳回诉求后,只需要证实双方事实上分居满一年,并向法院再次起诉的,法院就应当认定婚姻已无拯救可能,判决准予离婚 。这一规定既贯彻了婚姻自由原则,降低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也节约了宝贵的司法资源 。
来源:北京晚报 采访人员:孙莹流程编辑:TF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