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两年≠自动离婚 分居没有证据就离不了婚吗

分居两年≠自动离婚 分居没有证据就离不了婚吗

分居多指保留夫妻关系而不共同生活,通常发生在感情不和的夫妻之间 。有些人会认为夫妻只要分居到达了一定时间就能自动离婚,这其实是一个误区 。法律并未有关于分居自动离婚的规定,夫妻就算想以分居为由提起离婚也应满意一定的条件 。
一、夫妻分居离婚的条件都有哪些?必须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 。
夫妻分居,有客观原因造成的、感情不和造成的、以及双方自愿协议分居的等多种情况 。比如,夫妻分别在两地工作,因相隔遥远而没有同居条件,或一方在外面打工无法同居的 。这种夫妻分居,并不是因感情不和而造成的,即使分居的时间再长,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法定应准予离婚的情形 。
还有的情况是,夫妻感情尚好,但由于某种原因自愿实行分居 。这种情况,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法定应准予离婚的条件 。
作为应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的分居,必须是因夫妻感情出现问题,感情不和、感情破裂、相互厌恶而造成的分居 。
分居必须是连续的,且已满两年 。(不能累计)
首先,从夫妻实际分居的第二日算起,到向法院立案提起离婚诉讼时为止,时间必须满两年 。
其次,分居必须是持续的,分居时间必须连续计算 。假如分居后又同居,则应从同居后又分居的次日重新计算 。不能把前后几次分居的时间累加计算 。
夫妻分居的实质是互不履行夫妻两性生活之义务 。
对于夫妻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理解,不能只简朴的理解为分开居住 。有些夫妻因家庭住房条件所限,并非感情不和也在分别居住 。但是,这种分居并不排除夫妻之间的两性生活 。他们可以利用种种办法,来满意夫妻之间的相互需要 。所以,作为法定应准予离婚的夫妻分居的实质,在于夫妻因感情不和而互不履行夫妻两性生活之义务,并持续长达两年 。
“夫妻分居满两年”须以证据证实 。
我国婚姻法虽然将“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规定为法定的可以准予离婚的情形之一,但是,在实践中要想凭借这条规定而达到离婚之目的,却着实不易 。因为,诉讼的灵魂是证据,法庭认定必须要靠证据的支持 。
二、分居离婚的证据怎么收集?虽然《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法院应准予离婚 。但在实践中,空口向法院陈述分居的事实往往是无力的,夫妻分居没有第三人和其他证据证实,双方各执一词,会导致法院无法认定或不予认定双方的分居事实,便不能适用认定双方分居两年以上的事实 。
因此处于分居状态的当事人应该留心收集分居期间的证据,如证人证言、另寻住所的租赁合同、新住址接收的信件,都可以成为证实双方确已分居的证据 。
建议采取律师见证的方式,订立分居协议,日后在法庭上提交这一证据时,法院比较轻易认定夫妻分居的事实 。
在现实生活中,夫妻分居离婚的现象是比较常见的 。夫妻在分居了一段时间后,假如一方仍旧坚持要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要离婚的一方就需要提起离婚诉讼 。同时注重提供提供证实分居的证据 。否则,法院一般不会支持单方离婚的诉讼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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