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公有住房公共维修金缴纳依照1998年11月9日建设部发布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公有住房在销售时,购房者和售房单位应当签订有关维修基金缴交约定 。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至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交维修基金 。维修基金应由业主向售房单位交纳,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 。可见,这笔资金应该由业主向售房单位交纳,其性质是属于业主共有的 。
【出售公有住房公共维修金怎么交】在首期公共维修基金应由谁负担的问题上,建设部的“办法”与各地的地方性规章有不同的规定 。维修基金由物业内的业主共同筹集,业主按照缴纳比例享有维修基金的所有权,但使用权归全体业主所有,单个业主不得向银行提取自己所有的维修基金部分 。
- 住房抵押贷款手续怎么办理
- 已购公有住房如何过户
- 空调的匹数与住房的面积怎么算
- 购房者要如何申请住房贷款
- 夫妻俩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吗
- 住房公积金的原始密码一般是多少
- 什么是住户贷款
- 酸梅粉怎样食用
- 单位公有住房出售限购吗
- 乌鸡长多大可以出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