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县人民政府 海安县人民政府地址


海安县人民政府 海安县人民政府地址

文章插图
大家好,小跳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 。海安县人民政府地址,海安县人民政府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你要的这种东西,是国土资源局的文件,一般除了本地的政府部门的人知道外,外人很难知道的,除非他公示 。
2、查了点东西给你参考吧江苏省人民政府令 第26号 第八条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 , 为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0倍 。
3、前款规定的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最低标准为:(一)一类地区每亩1800元;(二)二类地区每亩1600元;(三)三类地区每亩1400元;(四)四类地区每亩1200元 。
4、第十三条 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的来源包括:(一)不低于70%的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全部的安置补助费;(二)政府从土地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收益中提取的部分;(三)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的利息及其增值收入;(四)其他可用于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的资金 。
5、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从土地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收益中,提取一定数额的资金进入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专户 。
6、一、二、三、四类地区提取的数额按照新征收土地面积计算,每亩不低于13000元、10000元、9000元、8000元 。
【海安县人民政府 海安县人民政府地址】7、基本生活保障资金不足支付的 , 由同级财政部门负责解决 。
本文到此分享完毕,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