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18类产品被列为国家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重点品种( 二 )


风险监测的采样、检验工作由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湖南省药品检验研究院、广东省药品检验所、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深圳市药品检验研究院6家监测机构承担。上述监测机构应当于2021年10月10日前完成采样、检验和检验结果报送工作,并于10月31日前分品种类别起草有关化妆品安全风险分析研判报告报送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组秘书处。
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组秘书处应当于2021年11月31日前起草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年度报告报送国家药监局。年度报告应当分析研判当前化妆品安全总体形势,并提出监管建议。
(二)采样渠道
本次风险监测在化妆品经营环节采样。采样渠道覆盖线上和线下的主要化妆品经营者。重点对化妆品专卖店、集中交易市场、美容美发机构以及经营化妆品的电子商务平台等进行采样,提高发现风险的靶向性。
(三)检验依据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版)和国家药监局发布的化妆品补充检验方法和项目,均作为风险监测的检验依据。此外,为提高监测工作发现风险的能力,针对化妆品中非法添加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鼓励监测机构采用经过验证的实验室自建方法进行检验。
(四)调查处理
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收到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后,应当在2个月内依法组织调查处理,并按要求在信息系统中填报调查处理结果;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完成调查处理工作的,应当提前书面报告国家药监局。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组秘书处应当及时跟踪督促有关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报送调查处理结果。
(五)工作经费
2021年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经费总计360万元(含计划监测和专项监测)。每个监测机构的买样及检验等费用为60万元。上述工作经费由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专项工作经费承担。
▍内容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
来源:山西广播电视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