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的条件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的条件】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5条有明确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的下列条件
第一 , 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 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第二 , 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 , 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第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 , 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