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名下财产归属的规定是什么

夫妻离婚了 , 在处理离婚房屋产权时 , 判断产权方归属的标准有以下几点:
1、婚前已取得产权证的房产
房屋产权应归一方 。即使婚后用共同财产支付部分购房款 , 只是在这种情况下 , 另一方有权就这部分支付的购房款要求分割或获得补偿 。
2、尚未取得产权证的房产
一方婚前购买 , 房款缴清 , 但产权证未办理完毕的 , 一般认定系一方财产 。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 , 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 , 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 , 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 , 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离婚名下财产归属的规定是什么】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 , 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 , 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 , 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