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北京市公安局:依法严厉打击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

当前 , 新冠肺炎疫情在国内呈现多点散发、局部暴发的态势 , 我市也连续出现多例京外关联本地确诊病例 。 为有效维护疫情防控期间社会治安秩序 , 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本市有关规定 , 公安机关对以下违法犯罪行为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 现通告如下:
一、来自境外、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新冠肺炎感染者、疑似感染者以及被确定为密接者或次密接者 , 不报、瞒报、谎报病情、旅居史、接触史、行踪轨迹等涉疫信息 , 不配合跟踪随访、检疫排查、隔离观察、流行病学调查 , 妨害疫情防控工作的 。
二、进出车站、机场、医院、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采取封闭式管理措施的社区(村)、企事业单位等重点地区 , 不按规定佩戴口罩且不听劝阻的 , 拒不执行人员登记、身份核查、体温检测、健康码查验、车辆检查等疫情防控措施的 。
三、新冠肺炎感染者、疑似感染者以及被确定为密接者或次密接者 , 拒绝隔离治疗或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被确定为密接者或次密接者的共同工作和生活人员 , 拒不配合所在单位和社区(村)闭环管理防控措施的 。
四、伪造、变造、买卖核酸检测证明等证明文件 , 或者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核酸检测证明等证明文件的 。
五、编造涉疫虚假信息 , 在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体上传播 , 或者明知是涉疫虚假信息 , 故意在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体上传播 , 扰乱社会秩序的 。
六、扰乱医疗、防疫工作秩序 , 侵犯医务人员、防疫工作人员人身安全 , 故意损毁医疗、防疫财产及设施的 。
七、假借疫情防控名义 , 实施诈骗、敲诈勒索 , 或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医务人员以及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骗的 。
八、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发布的有关进出境、进出京等疫情防控的决定、命令 , 或实施其他违法犯罪行为 , 扰乱社会秩序和疫情防控工作的 。
【人员|北京市公安局:依法严厉打击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疫情防控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 , 对违反本通告者 , 公安机关将依法打击处理 , 构成犯罪的 ,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