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属雇佣护工喂错药,患者死亡后,却起诉医院共同赔偿79万丨医法汇( 二 )


分级护理是指患者在住院期间 , 医护人员根据患者病情、身体状况和生活自理能力 , 确定并实施不同级别的护理 。 原则上 , 护理级别分为特级护理、一级护理、二级护理、三级护理4个级别 。 临床护士根据患者的护理级别和医师制订的诊疗计划 , 为患者提供基础护理服务和护理专业技术服务 。 依据规定 , 对一级护理患者的护理 , 应当每小时巡视患者 , 观察患者病情变化;根据患者病情 , 每日测量患者体温、脉搏、呼吸等生命体征;根据医嘱 , 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根据患者病情 , 正确实施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 , 如口腔护理、压疮护理、气道护理及管理护理等 , 实施安全措施;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
家属雇佣护工喂错药,患者死亡后,却起诉医院共同赔偿79万丨医法汇
文章图片
本案中 , 患者护理级别为Ⅰ级护理 , 依据上述规定 , 患者给药的护理义务应该由市医院负责 , 而市医院的护士却将向患者给药的护理义务转嫁给患者家属雇佣的护工 , 显然是不符合规定的 。 同时 , 护士未严格履行每小时巡视患者的义务 , 直到交接班时才发现患者异常 , 贻误了治疗时机 , 因此被法院认定存在过错 。
关于雇佣关系中雇主与雇员承担连带赔偿的问题 。 本案中 , 护工1与护工2私自转交护理工作以及自行约定护理工资的行为 , 双方之间形成了新的雇佣关系 , 护工2在从事雇佣活动中 , 存在重大过失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曾规定 ,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 , 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 , 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 , 可以向雇员追偿 。
进入“民法典时代”后 , 雇佣关系的承担责任主体发生了变化 , 即取消了雇员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规定 , 改为雇主对外承担责任 。 在对外承担责任后 , 雇主可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雇员追偿 , 但需注意的是追偿≠全额追偿 , 需要依据双方的过错程度 , 并结合各方面的因素综合进行认定 。
同时 , 我们也应注意到 , 除了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外 , 压疮护理也属于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的法定职责 , 而在临床实践中 , 对于长期卧床的患者 , 常见本案的情形 , 医方将相关义务转嫁给家属雇佣的护工 , 这其中亦存在诸多法律风险 , 应引起医疗机构管理部门的重视 。
家属雇佣护工喂错药,患者死亡后,却起诉医院共同赔偿79万丨医法汇】(本文系医法汇原创 , 根据真实案例改编 ,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均采用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