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全市扩散!临沂下发通知!各级各部门要迅速行动!( 二 )


十、市人力资源社会和保障局负责通知督导全市范围内人力、劳务市场及劳务派遣企业开展佩戴头盔宣传、劝导活动 , 将佩戴头盔作为岗前培训内容 。
十一、市邮政公司负责通知督导快递行业从业人员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
十二、市市场监管局负责通知督导农贸(集贸)市场从业人员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开展执法检查 , 加强对安全头盔销售行为的监管 , 严防不法商家哄抬物价;推动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开展购买电动自行车送头盔活动 。
十三、市商务局负责通知督导商场超市从业人员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
十四、临沂日报报业集团、临沂市广播电视台等市级新闻媒体 , 要集中开展多种形式的主题宣传活动 , 引导驾乘人员自觉佩戴安全头盔 , 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 各媒体设立曝光台 , 对部分驾乘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的人员进行曝光 。
十五、市公安局要加大执法力度 , 在依法查纠电动自行车闯红灯、逆行、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违法行为的基础上 , 对驾乘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的人员 , 采取协助民警执勤、学习交通安全法规等方式加强教育劝导 。 各级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警种联动、警保联控、警民联防”工作机制作用 , 治安、派出所、特巡警等警种警力要配合交警加强驾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头盔的劝导工作 。
十六、各县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 通知、督导辖区范围内所有工厂、工商企业、社区、村、小区、商场、农贸(集贸)市场、城市商贸综合体、综合写字楼等单位 , 落实佩戴安全头盔要求 。 同时安排在醒目位置设置佩戴安全头盔的公益广告 。
9月1日起 , 市文明办、市公安局将联合开展督导活动 ,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安全头盔佩戴落实不到位的 , 一律予以通报;社区、村、小区、民营企业落实不力的 , 通报到所在的乡镇(街道)和县(区)政府、管委会 。 头盔佩戴情况将纳入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村镇管理和文明城市创建月测评 。
临沂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临沂市公安局
2021年8月20日
文明出行
保护生命
从“头”开始
希望大家为了自身安全着想
自觉佩戴好安全头盔
同时
不要忘记提醒您的家人

临沂|全市扩散!临沂下发通知!各级各部门要迅速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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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琅琊新闻网微信综合临沂交警
编辑:向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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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 =1个鸡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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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琅 这个月全靠你们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