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售|最新!江苏多地恢复销售!
随着疫情防控态势趋稳向好,全省各地在抓好疫情防控的同时,逐步恢复生产生活秩序。在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础上,江苏多地开始恢复退热、止咳、抗病毒、抗生素“四类药品”销售,并实行实名登记购买制度。
南京
采访人员8月27日从南京市市场监管局获悉,根据南京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指挥部《关于加强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通知》(第11号通告)要求,南京市现已恢复退热、止咳、抗病毒、抗生素等“四类药品”销售,包括网上销售、购买服务,网上销售药品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执行。

文章插图
南京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全市零售药店销售(含网络销售)“四类药品”时,应继续执行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零售药店对购买退热止咳等药品人员进行实名信息登记制度的通知》,在线登记有关信息。各零售药店发现购药者有旅居史或病例、密接人员接触史,且有症状(发热、咳嗽等)的,不得向其销售药品,第一时间向所属地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各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接到药店报告后,及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南京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市民需要去药店购买退烧、止咳、抗病毒、抗生素等药品时务必随身携带身份证,帮助家人购买相关药品时请同时携带好购药者和使用者的身份证件,在购药过程中积极配合药店工作人员现场测量体温、查验健康码并对相关情况进行登记;有旅居史或病例、密接人员接触史,且有症状(发热、咳嗽等)的,要佩戴好口罩尽快至附近的发热门诊就医。
南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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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综合监管组今天(8月28日)发布《关于全市零售药店恢复销售“四类”药品并严格执行实名信息登记报告制度的通告》,自通告之日起,全市零售药店恢复销售“四类”药品。
《通告》要求,到零售药店购买“四类”药品人员,必须出示身份证或医保卡原件。零售药店人员应认真查验购买“四类”药品人员身份证件,并通过“南通市四类药品登记监管”小程序进行实名信息登记,确保“四类”药品销售信息可追溯。所有进入零售药店购药人员必须出示健康码和行程码、测量体温,全程规范佩戴口罩。如有发热、干咳、乏力等症状,应及时到附近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
凡是通过自助售药机、互联网等线上平台(包括天猫、京东、美团、饿了么等第三方平台及自建网站、小程序等)销售“四类”药品的,相关零售药店要核实、收集购药人身份信息,在“南通市四类药品登记监管”小程序实名信息登记后,方可售卖“四类”药品。未经实名信息登记,不得销售“四类”药品。
即日起,对全市零售药店开展全面监督检查,对不严格执行购买“四类”药品人员实名信息登记报告制度以及不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歇业整改;对情节严重造成危害后果的,从快从重从严查处,直至吊销相关证照,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连云港
为进一步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防控策略,严防疫情输入,巩固疫情防控成果,保障公众身体健康,连云港8月23日发布《关于做好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连云港市疫情防控第28号通告)》。
《通告》要求加强医疗机构和药店管理。加强发热门诊管理,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所有住院患者入院前均要进行核酸检测,基层医疗机构、个体诊所等严禁违规截留并常规诊治发热等十类症状的病人,禁止探视,非必要不陪护。药品零售企业严格落实“一退两抗(退热、抗病毒和抗生素)”药品实名登记报告制度。市民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症状,应立即前往就近的发热门诊就诊,并主动告知14天活动轨迹及接触史,就医途中全程佩戴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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