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医疗鉴定过度“理想化”,是对真理的亵渎( 二 )


争论之激烈在以往的医疗鉴定中从来未有过,各不相让,经过二个多小时的讨论,最后各让一步,最后定医疗事故三级轻微责任(8级)。其实应该认定为无责,大家说对吗?
患者|医疗鉴定过度“理想化”,是对真理的亵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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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鉴定,是一个事后推断一个医疗行为有无过错的重要手段,是一件非常严肃的工作,必须公正对待,这是毫无疑问的,但绝不能离开实际情况,不能理想化,不能以最高标准要求来规范医疗行为,否则不要说中国,至少中国的绝大部分,特别是中西部相对落后的区域,所有的医疗行为都不可能达不到北京、上海和广州等大城市的要求,那些医务人员要不要追究责任?再进一步讲,即使在大中城市,经济发达地区医院,能用最高的国际标准来要求吗?能用发达国家标准来规范所有医院的医疗行为吗?如果这样,中国医师谁来干,中国的医疗怎么前行?
医疗鉴定不能过度理想化,必须实事求是,不能脱离实际情况。
医疗鉴定过度理想化,是对真理的亵渎。真理是建立在存在基础上的,不考虑历史的存在、不考虑现实的环境和条件,完全凭空想象,不建立在以事实为根据的鉴定有意义吗?
医疗鉴定过度理想化不是个例,为了保障医疗事业的发展,更好为公众服务,这个问题值得引起高度重视。
面对这样现实,再一次告诉我们,必须发展临床医学诠释学,这才是硬道理。
呼吁:尽快建立临床医学诠释学这里就提出一个问题,要做到既合理合法,又能发扬人道主义精神,保障临床医学走得更好,更远,我们需要什么?在现有的法律基础上,怎样去诠释临床医学,近代德国哲学家达默尔说过,未来世界是诠释学的世界。临床医学需要诠释,而且这种临床医学诠释,一定要具有法律效应,只有这样才能做到法与人道的平衡,才能保障临床医学能走更远,真正造福于人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