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达到房产税的征收标准,也是要缴纳房产税的 。目前房产税只在重庆和上海试点,还没有进入全国推广阶段 , 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 。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
根据我国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相关规定,居民个人自用的房屋免征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 。居民个人的房屋出租的,根据财税24号规定,自2008年3月1日起,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 , 在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征收营业税,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 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
【拆迁安置房要缴纳房产税吗】拆迁安置房,是指在人民政府实施土地储备地块、非经营性公益项目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军事设施建设等行政划拨用地的拆迁过程中,以确定的价格、套型面积向具有市区户籍(含从事农业职业)的被拆迁人定向销售的住宅房 。拆迁安置房都是居民居住用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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