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整治化妆品乱象!药监局亲自拔草,6类产品被点名( 二 )


风光不再的“药妆”
和“医学护肤品”
前几年,“药妆”和“医学护肤品”满大街都是 。2019年初药监局的一纸禁令,使电商平台屏蔽了这两个关键词;不过类似的违规宣称悄悄走入了地下,仍然“生生不息” 。这类产品可能安全性没问题,但是你别误认为它们有神效 。
这里摘录一下当时药监局的原文 。
问:为何经常听说国外有所谓的“药妆品”,而我国化妆品法规中并没有“药妆品”的概念?
答:需要明确指出的是,不但是我国,世界大多数的国家在法规层面均不存在“药妆品”的概念 。避免化妆品和药品概念的混淆,是世界各国(地区)化妆品监管部门的普遍共识 。部分国家的药品或医药部外品类别中,有些产品同时具有化妆品的使用目的,但这类产品应符合药品或医药部外品的监管法规要求,不存在单纯依照化妆品管理的“药妆品” 。
我国现行《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中第十二条、第十四条规定,化妆品标签、小包装或者说明书上不得注有适应症,不得宣传疗效,不得使用医疗术语,广告宣传中不得宣传医疗作用 。对于以化妆品名义注册或备案的产品,宣称“药妆”“医学护肤品”等“药妆品”概念的,属于违法行为 。
儿童化妆品
2021年9月30日,药监局出台了《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并将从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这里简单摘录一些要点:
儿童化妆品,是指适用于年龄在12岁以下(含12岁)儿童,具有清洁、保湿、爽身、防晒等功效的化妆品 。
不允许使用以祛斑美白、祛痘、脱毛、除臭、去屑、防脱发、染发、烫发等为目的的原料,如因其他目的使用可能具有上述功效的原料时,应当对使用的必要性及针对儿童化妆品使用的安全性进行评价 。
应当选用有长期安全使用历史的化妆品原料,不得使用尚处于监测期的新原料,不允许使用基因技术、纳米技术等新技术制备的原料 。否则应针对儿童化妆品使用的安全性进行评价 。
标识“适用于全人群”“全家使用”等词语的产品,也属于儿童化妆品 。
护肤有时就是被智商税收割、随后幡然醒悟的过程 。哪个护肤达人没跌过什么坑呢?相比于跟风一些新概念,可能还是水杨酸、烟酰胺、维C维A这样的经典成分更能给皮肤带来确切的改善 。(而且这样的产品遍地都是,高性价比的也很容易买到)
这可能也是曾经激进尝鲜的朋友们慢慢变得保守的原因吧 。外面的风刮得再大,等风停了才是见分晓的时刻 。
作者:luna、七月、helixsun、医学博士拓江
编辑:七月、luna
附:药监局原文(可上下滑动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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