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一家医院被处罚


长春一家医院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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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君安医院超范围执业、未按规定告知患者替代医疗方案 。 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条、《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项 , 给予警告并罚款人民币13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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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君安医院C型臂超出批准范围从事放射诊疗工作 。 依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第(三)项 , 给予警告并罚款3000元整 。
长春一家医院被处罚】来源:长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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