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北京市升级药店疫情防控措施要求 充分发挥“哨点”作用

【信息|北京市升级药店疫情防控措施要求 充分发挥“哨点”作用】北京商报讯(采访人员 陶凤 王晨婷)10月24日 , 北京市召开第246场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 。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王福义介绍 , 面对严峻复杂的疫情形势 , 北京进一步升级药店疫情防控措施要求 , 充分发挥药店前沿“哨点”作用 。
一是对进入药店有发热症状的购药人员 , 停止销售“四类药品” , 引导至发热门诊就医 。 “四类药品”包括退烧、止咳、抗病毒、抗生素类药品 , 也可称为“一退一止两抗”药品 。 “四类药品”的功能主治主要针对发热、咳嗽、乏力等 , 这些症状和新冠肺炎病毒引起的初期症状相似 。 市药监局已督促指导全市药店在店面张贴“新冠肺炎11种症状及附近发热门诊地址”提示 , 引导出现相关症状人员及时到发热门诊就医 。
二是全面加强购买“四类”药品信息登记、上报、回访的闭环管理 。 10月1日至今 , 全市药店共登记、上报“四类”药品购药信息79万余条 , 监测体温超过37.3度人员3000余人次 。 对购买“四类”药品人员 , 全市药店严格按照规定流程 , 做好销售实名登记 , 确保登记信息完整、真实、准确、可追溯 , 并及时向区政府指定的疫情防控部门上报信息 。 各区市场监管、医疗防疫、社区防控等各部门协作配合 , 确保购药信息登记、上报、回访实现闭环管理 。
三是进一步梳理“四类”药品清单 , 全面指导药店销售工作 。 市药监局下发含小柴胡颗粒、秋梨润肺膏、炎可宁片等645种“四类”药品参考目录 , 要求全市药店根据实际经营品种情况 , 建立“四类药品”店内销售清单 , 施行“一店一清单” , 并加强从业人员培训 , 确保每名店员熟悉目录、熟知清单、熟练登记和上报信息 。
四是加强督导检查和稽查执法力度 , 持续保持高压态势 , 对违规药店实施最严厉的处罚 。 各区要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 , 以“四个最严”为根本导向 , 坚持疫情防控不放松 , 建立常态化督导检查机制 , 对辖区药店逐一清查 , 特别是要认真核对检查药品购销记录 , 防止药店瞒报、漏报 。 对检查中发现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 坚决予以停业整改;对“四类药品”销售信息不登记或登记不全、不报告或报告不及时的 , 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严厉查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