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全市所有零售药店一律暂停销售“四类”药品

关于药品零售企业暂停销售“四类”药品的通告
鉴于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 , 根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要求:从2021年10月26日18:30起 ,全市所有零售药店一律暂停销售“四类”药品(品种主要包括解热镇痛药、镇咳药、抗菌药、抗病毒药 , 具体范围以药品说明书或标签标识的“功能主治”“适应症”标明有“散寒、祛寒、止咳、清热、解毒、消炎、抗病毒”等字样的中成药、西药制剂和中西药复方制剂) 。零售药店要切实履行社会责任 , 严格执行上述规定 , 并做好群众解释工作 , 认真引导购买“四类”药品的顾客前往就近的医院就诊 , 共同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 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对辖区零售药店进行全覆盖、拉网式检查 , 发现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违规销售“四类”药品的 , 依法从严、从快查处 。
市民发现零售药店销售“四类”药品行为的 , 可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
特此通告 。
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0月26日
【疫情|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全市所有零售药店一律暂停销售“四类”药品】图文编辑:张义雄
初 审:傅祥涛
审 核:李晓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