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治|最新通报!石家庄市举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 三 )


【案例2】2021年11月2日 , 深泽县一网民刘某某未经核实 , 在微信群中通过语音发布非官方正式发布的涉疫信息 。 经深泽县公安局查明 , 该信息为虚假信息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 , 依法给予刘某某行政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 。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 任何人都要对自己的言行负责 。 希望广大市民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 , 积极履行防疫责任和义务 , 认真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 , 共同筑牢健康和安全防线 。 也请广大群众积极举报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线索 , 对瞒报、虚报或未按规定落实防控措施 , 引发疫情传播风险或其他严重后果、涉嫌违法犯罪的 , 警方将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
问题2:防疫用药品、医疗器械与群众的日常生活和疫情防控密切相关 , 请问市场监管部门在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监管等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杜瑞行:
我市发生疫情以后 , 在市委、市政府和市疫情防控总指挥部的坚强领导下 , 市市场监管局快速反应、迅速部署 , 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用药、用械需求和质量安全 。 具体来说 , 主要是强化四个方面的保障 。
一是保障零售药店发挥“哨点”作用 。 结合当前的疫情防控形势 , 市市场监管局把确保零售药店发挥疫情防控的“哨点”作用放在突出位置 , 加大了对零售药店的督导督查力度 。 促进零售药店充分利用信息化系统做好实名登记 , 严格落实退热、止咳、抗病毒、抗菌素“四类药品”的销售管理要求 。 要求各零售药店不断提升管理水平 , 切实规范服务行为 , 主动向市民做好政策宣传解释 , 引导群众配合落实好戴口罩、测体温、查验健康码等疫情防控措施 。 要求各药店在日常售药过程中 , 第一时间将“四类药品”的购销信息同步传送至所在县(市、区)的药品监管部门和防疫办 , 一旦发现有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的人员 , 立即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报告和处置 。
二是保障防疫药械的供应 。 我们梳理出了疫情防控用药用械的重点品种 , 快速摸清了相关在产品种的库存、排产计划、生产能力等基础信息 , 为迅速响应提供了支撑 。 目前 , 我市现有23家生产企业涉及疫情防控药械的生产 。 在此基础上 , 我们安排专人负责 , 每天对企业的生产和库存情况进行摸底监测 , 保证防疫药械的正常供应 。 督促企业实施日报告制度 , 实时掌握重点品种的库存、生产供应等情况 。 在群众日常购药方面 , 目前全市药品零售企业正常营业、供应充足 , 可以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用药需求 。 在处于管控的区域 , 我们采取发放药械配送车辆通行证等方式 , 以分段转运等形式 , 确保药械能够及时配送到相关区域 , 保障群众日常需要 。
三是保障药械的质量安全 。 印发了《关于做好市场监管领域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 要求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 , 及时摸排掌握药械相关企业的日产量、销量、价格、库存等生产经营状况 , 强化对产品质量的监管 。 我们加强了对药品零售单位的监督管理 , 加大了对药品检验检测力度 , 严厉查处经营假冒伪劣药品、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 。 同时 , 我们健全了生产、流通、使用全链条的管理 , 实现药品来源可溯、去向可查 。 按照《药品零售企业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的暂行规定》 , 我们要求全市所有零售药店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 , 落实好场所消毒、工作人员和购药人员个人防护等常态化防控措施 , 对违反规定的单位采取责任约谈、批评警告、暂停营业、媒体曝光等措施予以惩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