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明胶相关知识介绍


明胶是我国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主要功能为增稠剂 。作为食品添加剂使用的明胶,必须符合《食品添加剂 明胶》(GB6783)规定质量规格要求 。按照该标准规定,作为食品添加剂的明胶必须以动物的皮、骨以及腱、鳞等作为原料,并提出了具体的技术指标和检验方法的要求 。同时,针对食品添加剂明胶的生产过程要求,我国还制定了《食品添加剂明胶生产企业卫生规范》(卫监督发[2005]535号),其中对于食品添加剂明胶的生产原料进行了进一步细化,具体内容为:“食品添加剂明胶生产可以使用的原料:(1)屠宰场、肉联厂、罐头厂、菜市场等提供的经检疫合格的新鲜牛、猪、羊等牲畜的皮和骨;(2)制革鞣制工艺前,剪切下的带毛边皮或剖下的内层皮,俗称为毛边皮、二层皮、三清皮等生皮;(3)骨粒加工厂整理加工的清洁骨粒和直接收购的自然风干的骨料 。禁止使用以下原料:(1)制革厂鞣制后的任何废料;(2)无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的牛、猪、羊等牲畜的皮和骨 。”
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1)规定,明胶作为增稠剂可以在除附表所列食品类别之外的各类食品中使用(附表详见后),使用量为按照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按照该标准规定,明胶作为增稠剂不能用于发酵乳,可以用于风味发酵乳 。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明胶相关知识介绍】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联合食品添加剂专家委员会(JECFA)对食用明胶的安全性进行了评价,其每日允许摄入量(ADI)不需要限定 。加拿大等国允许明胶作为食品添加剂使用,具体使用规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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