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糖尿病无法通过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引争议 认定标准是否也该“定期体检”?( 二 )


陆迪菲强调 , 糖尿病患者血糖控制得好不好和微血管并发症发生的风险呈明显的正相关关系 , 血糖控制得越好 , 由微血管并发症导致的丧失劳动力的可能性越会大幅度降低 。 因此 , “患糖尿病”并不完全等于“失去从业的权利” 。
陆迪菲说:“其实有好多病人也在特别好地管理自己 , 我们每年会给他们评估有没有糖尿病并发症 , 很多病人并发症发生风险还是很低的 。 大多数患者如果及时诊断 , 获得比较好的治疗 , 血糖控制达标 , 他的微血管并发症发生风险是非常低的 。 只要做一个对自己负责任的人 , 血糖控制好 , 并发症没有到严重影响劳动力的情况 , 都不会很影响考取教师资格 , 并且在教师这个岗位从业 。 甚至不但不影响就业 , 我觉得也不影响升职 。 ”
实际上 , 对于糖尿病患者能否通过教师资格认定体检 , 广东、福建两省分别于2013年和2018年作出过修订 。 按照修订后的体检标准 , 患糖尿病但控制得好、并不影响正常工作与生活的 , 求职者是可以通过教师资格认定体检的 , 这无疑保障了糖尿病患者平等的就业权利 。 那么 , 为何有的省份修订了体检标准 , 而有的省份没有修订?
【标准|“糖尿病无法通过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引争议 认定标准是否也该“定期体检”?】教育学者、21世纪教育研究院院长熊丙奇分析:“这是因为我国《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规定 , 各个地方的教育行政部门可以规定教师资格认定的体检项目 , 因此各地的教师资格体检项目以及要求实际上是存在不同的 。 基本上来讲 , 目前各地的教师资格体检标准还是由各省的教育行政部门来制定 。 ”
熊丙奇认为 , 《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一刀切地规定了糖尿病患者不能通过教师资格体检 , 很明显存在“过时”的问题 , 不科学、也不公平 。
实际上 , 各省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自主确定教师资格体检标准 , 的确有利于各地因地制宜 , 但也会带来体检标准不一、侵犯求职者合法权益等问题 。 针对各省教师体检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的问题 , 不时有网友提出质疑 , 也引发过舆论关注 。 对此 , 熊丙奇建议:“国家层面应该统一制定一个红线标准 , 就是哪些(疾病)是(体检)不合格的 , 在此基础之上地方不能再另外加上红线标准 , 这样就会解决各个地方利用自己的自主权 , 随意或者说不合理地提高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的问题 。 ”
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储朝晖则表示 , 教师资格体检标准显然有必要“与时俱进” , 结合社会发展、医疗进步作出调整 。 而一个人是否有资格担任教师一职 , 其选拔标准应根据教师工作性质及工作内容决定 , 注重教学能力和道德品质 , 而非一味机械强调与职业无关的身体条件 。
储朝晖说:“现在随着医疗条件的改变 , 再一个教学环境、教学条件也有改变 , 事实上各个地方要依据新的情况、新的条件来及时更新教师招聘的一些标准 。 作为教师 , 当然他的内在要求是更关键的 , 比方要认教某一个学科 , 教师的知识水平、对教育的热爱程度 。 在内在素养和外在的比方身体的状况、各方面存在一些问题的时候 , 要权衡、综合地进行评价 , 来决定是不是适合当教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