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害|男子肾结石手术四年后左肾遭切除:医院被判担责40%,赔偿13.8万元( 二 )


2019年10月 , 经四川华西法医学鉴定中心鉴定:周先生在左肾切除术后达到七级伤残 。 周先生称 , 从2015年到2019年漫长的四年间 , 由于冕宁凌华医院的医疗事故 , 造成了他的身体健康严重受损 , 无端承受病痛折磨 。
“以前家里的主劳力 , 月收入有一万多元 , 妻子没有工作 , 有三个孩子需要养育 , 家里还有老母亲需要赡养 。 ”周先生表示 , 自己因为一个常见的结石病因去冕宁凌华医院就诊 , 因为该医院的医疗事故 , 最后却导致左肾被切除的严重后果 。
周先生称 , 这不仅拖垮了他的身体 , 也拖垮了家庭和经济 , 因为四处就医 , 身体伤痛 , 再也无法正常工作 , 无法履行一个丈夫对妻子的正常义务 , 对正常的家庭生活也造成了严重影响 , 绐家人也带来无法言说的伤害 。

伤害|男子肾结石手术四年后左肾遭切除:医院被判担责40%,赔偿13.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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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起诉:
法院判定医院过错为40% , 他最终获赔13.8万元
后来 , 周先生又多次找被告就赔偿问题进行协商 , 但冕宁凌华医院均置之不理 。 因此 , 他再次向冕宁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法院审理的焦点是:冕宁凌华医院对周先生左肾切除造成七级伤残是否有过错?
在诉讼过程中 , 一审法院依法委托了四川基因格司法鉴定中心对过错及参与度进行司法鉴定 。 法院对本案中的因果关系予以认定 , 酌定冕宁凌华医院过错比例为40% 。
去年10月 , 冕宁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冕宁凌华医院支付周先生医药费、护理费等费用合计13.8万余元 。 一审判决后 , 冕宁凌华医院不服提起上诉 。 今年6月 , 凉山州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后 , 并开庭审理了本案 。
凉山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 , 一审中 , 经一审法院委托 , 四川基因格司法鉴定中心作出的医疗纠纷鉴定意见书中 , 明确冕宁凌华医院对周先生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 , 该过错与周先生左肾切除存在一定因果关系 , 系次要原因 , 参与度为21-40% , 故冕宁凌华医院对周先生因左肾切除而导致其构成七级伤残的损害后果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近日 , 凉山州中级人民医院做出二审判决 , 驳回该医院的上诉 , 维持原判 。 “一审法院根据查明的案件事实及参照鉴定结论 , 确认由冕宁凌华医院承担40%的赔偿责任并无不当 , 法院予以确认 。 ”
红星新闻采访人员 江龙
编辑 王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