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瘦肉精”前传( 二 )


一份公开资料显示,以"浙农饲料科研生产联合体"为核心,全国建立了11家规模在10万吨级、产值上亿元的示范骨干企业,并带动了数百家中小型企业 。研究所的高科技成果推广到全国24个省市240多家饲料厂和养殖场,2001年时年产值已达30多亿 。
但许梓荣对媒体表示,自己从未对克伦特罗进行过市场推广 。
如今,"浙农一号"饲料早已成为历史 。一星公司技术部一名浦姓工作人员向采访人员澄清,该公司从未在"浙农一号"饲料中添加过克伦特罗,甚至没有添加过任何营养再分配剂 。他还表示,"当时和饲料研究所合作的企业很多",自己并不了解其他企业的情况 。
然而事存蹊跷 。2001年时,时任浙大动物科学学院党委书记的金佩华在《高等农业教育》杂志公开发表了一篇文章 。这篇名为《高校高新技术产业化工程初探》的文章中清楚地写着,浙大饲料研究所研发的全价饲料预混料,除应用营养性添加剂外,还"应用营养再分配剂等提高畜禽瘦肉率、改善肉质、增加风味".
"瘦肉精"屡禁不绝的原因之一,是现实执法中的多头管理格局 。在整个产业链条中,养殖、饲料归农业部门管理,而克伦特罗出自药品生产企业或化工企业,是由药监、质检和工商部门负责 。
目前有迹可查的最早销售克伦特罗的公司,是浙江浙大阳光营养技术有限公司(下称"浙大阳光") 。该公司的创办者陈剑慧是一名浙江大学的毕业生 。陈剑慧曾向媒体坦言,当初销售克伦特罗曾是一件"很光荣的事情,因为国家在推广".
有知情者称,当年浙大阳光生产的"瘦肉精"主要集中向湖南、湖北销售推广,这两地的猪肉则大量销往广东 。
1998年春,上海农昊生物技术研究所杨再教授到广州出差,其时正好发生了一起内地运往香港的猪肉引发的"瘦肉精"中毒事件,杨再调查得知,这批猪肉正是产自湖南 。
这是国内有据可查的第一宗"瘦肉精"中毒事件 。此前,国外频发的中毒事件令农业部对克伦特罗做出了禁令 。
但克伦特罗被禁用后,并未消失在养殖产业中,高利润的诱惑令其一直存在至今 。
杨再教授介绍,"瘦肉精"目前已成为较成熟的地下产业,其流通渠道有二:一是流向具有特定药物生产批文的正规药厂,二是流向一些药品中介公司,这类公司只要具备相应的证件和授权,就能够购买到制作"瘦肉精"的原料 。
作为一种兴奋剂,我国《反兴奋剂条例》对克伦特罗的生产、销售作出严格规定:生产企业只能向医疗机构、符合规定并被批准的药品批发企业和其他同类生产企业供应产品 。
正规渠道被封死后,那些谋求非法使用"瘦肉精"的饲料、养殖企业只能将目光投向非法渠道 。北京市饲料监察所一名技术人员告诉采访人员,"事实上,克伦特罗合成工艺并不复杂,一般的小型化工厂即可生产".
但目前法律对贩卖"瘦肉精"的处罚多是罚款为主,直到2003年,浙江桐乡人曹雪生因销售违禁药品,被判处三年半有期徒刑,其中就包括克伦特罗近3000公斤 。
杨再教授介绍,在一些违法商贩手中,"瘦肉精"原粉被石灰粉稀释后,换上简单的包装,规格为每包10g,每包含原粉1g,这些小包装被转给下一级经销商,一般最后仅卖给熟悉的养殖户 。
而没有"瘦肉精"货源的养殖户则"独辟蹊径",2005年6月时,在国家严打"瘦肉精"的形势下,竟然有养猪户直接买哮喘药喂猪 。
"瘦肉精"屡禁不绝的原因之一,是现实执法中的多头管理格局 。在整个产业链条中,养殖、饲料归农业部门管理,而克伦特罗出自药品生产企业或化工企业,是由药监、质检和工商部门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