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有没有过这样的经历?看同一种病 , 跑不同的医院 , 各家医院CT、B超、血项等检查结果互不相认 , 同一项检查不断重复做 , 付出成倍的时间、体力、花费 , 但检查结果最后还一样……据《每日经济新闻》报道 , 国家卫生健康委近日就《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向社会征求意见 , 拟规定在一定前提下 , 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 改变患者“重复检查”“多头检查”的现状 。
【结果|让“医检互认”改善就医体验】对于百姓来说 , 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政策 , 无疑是省钱、省事、省时的惠民政策 , 毕竟重复检查不仅增加了群众的医疗负担 , 对医疗资源也是一种浪费 。 既然都清楚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是件好事 , 为什么时至今日才“拟”在全国推广?有人把症结归咎于个别医院一味逐利 , 认为重复检查无非是医院、医生创收的一个手段 , 为了赚取患者的检查检验费用 , 才拒绝结果互认 。 其实问题并非如此简单 。
一来 , 病情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变化 , 对于一些疾病来说 , 医生只有掌握实时的具体情况才能做出正确、科学的诊断 , 因此会让患者“重复”之前的检查;二来 , 是为了避免误诊和医疗纠纷 , 不同医疗机构的水平不同、仪器精度也不相同 , 医生根据其他医疗结构检测结果作出诊断 , 一旦出现误诊 , 不仅责任难以厘清 , 更会给患者带来难以估量的伤害 。 正因如此 , 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的推广 , 必须慎之又慎 。
我们看到 , 此次征求意见的管理办法统一了互认标志HR(“互认”二字的拼音首字母) , 规定了在标注中应包含互认范围 , 即可供全国互认还是可供某一地区的互认 。 另外 , 办法也提出了可重新检查的条件 , 如因病情变化 , 在手术等重大医疗措施前 , 患者处于急诊急救状态下等 。 这些细节的明确 , 无疑为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提供了极具可操作性的解决方案 , 既为患者检查“减负” , 又能实现检验结果标准化 , 还能从法律上保障医生权益 , 可谓一举多得 。
我们期待经过征求意见、进一步完善后的管理办法尽早落实 , 切实改善人民群众就的医体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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