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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协议中的条款在法律上属于竞业禁止条款 , 即劳动者为避免侵犯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 , 依法决定或者约定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或者劳动关系终止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或者经营同类业务的其他用人单位兼职或者担任职务,也不得与原单位生产同类产品或者经营同类业务 。
[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二十四条 , 竞业限制的人员仅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竞业限制的范围、区域和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者从事同类业务,或者自主创业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者从事同类业务的 , 竞业限制期不得超过两年 。
【员工离职后还需要遵守保密协议吗】以上解释了员工离职后仍需遵守保密协议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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