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作业属于高风险作业类别


哪些作业属于高风险作业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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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三条明确规定了高度危险作业的七个基本类别 。
即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交通工具 。
因为《民法通则》第123条实际上是把所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都纳入了该条的规范,比如地下隧道、水下作业等行业 。所以对于七大基本类别以外的高风险作业,也会出现高风险作业造成伤害的问题 。
有哪些高危操作?高危作业包括室外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等 。,对周围环境非常危险 。高危险作业在活动过程中是高度危险的,所以只有采取一定的安全方法进行活动,才能控制活动中产生的危险,降低损害的概率 。
有哪些高危操作?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高度危险作业包括室外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和高速运输工具 。高危险作业在活动过程中是高度危险的,所以只有采取一定的安全方法进行活动,才能控制活动中产生的危险,降低损害的概率 。这也决定了法律对这类活动的程序有严格的规定,或者对这类活动有特殊的要求,赋予其特殊的责任 。
高度危险作业的鉴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 。肯定是对周围环境有危险的操作 。2.在活动过程中必须是危险操作,一般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危险 。即使造成了损害,也不属于这种责任 。3、必须是需要采取一定的安全措施,才能开展活动 。
高度危险作业赔偿的归责原则
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有三个,即过错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 。
三者的适用领域分别是:过错责任原则适用于一般侵权行为,无过错责任原则适用于特殊侵权行为,公平责任原则适用于当事人没有过错但损害后果已经发生的情形 。
无过错责任原则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适用,其适用范围不能随意扩大或缩小 。
【哪些作业属于高风险作业类别】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损害既不是由加害人的故意造成,也不是由受害人和第三人的故意造成,而是法律规定由加害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一种特殊归责原则;它是基于法定特殊侵权行为的一种责任原则 , 其目的是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有效弥补特殊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 。
以上解释了哪些作业属于高危作业范畴 。本文到此结束 , 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