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插图
【交警事故扣车几天】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 。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5日内,公安交管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六条勘查事故现场完毕后,交通警察应当清点并登记现场遗留物品,迅速组织清理现场 , 尽快恢复交通 。现场遗留物品能够当场发还的,应当当场发还并做记录;当场无法确定所有人的,应当登记,并妥善保管,待所有人确定后,及时发还 。
- 交通事故当事人如何要求交警调解
- 交通事故理赔后还能起诉吗
- 什么叫交通事故认定书
- 没牌照摩托车被交警抓到怎样处罚
- 违章是不是交警队都可以处理
- 生产安全事故包括哪些事故
- 哪些情况闯红灯不扣分
- 什么叫肇事者
- 引发交通事故的基本要素是什么
- 简单交通事故处理后可更改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