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低保户标准的条件


办理低保户标准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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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低保户标准的条件】办理低保户标准的条件是:无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不能安置赡养人或者扶养人的居民;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领取工资或者最低工资、退休人员养老金后,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本市最低生活水平的居民 。其他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
法律依据:《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民发〔2012〕220号)第四条规定:申请低保的基本条件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条件 。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 。